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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

2013-10-31

转发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

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、物价局,深圳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场监管局,顺德区财税局、发展规划和统计局,财政省直管县(市)财政局、物价局,省直、中央驻粤有关单位:

现将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》(财综〔2013〕98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换领(注销)《广东省收费许可证》(行政事业性收费),并及时更新收费公示栏。

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

2013年10 月31 日

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(财综〔2013〕98号)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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